一、目的
為了加強對易燃易爆場所安全管理,防止火災、爆炸事故發(fā)生,特制定本制度。
二、適用范圍
本制度適用于所有使用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及粉塵防爆區(qū)域。
三、術語
易燃易爆場所指生產、使用、加工或儲存過程中有可燃氣體、易燃液體的環(huán)境,或有固體可燃物質,并在可燃物質的數量上和配置上,能引起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。
四、職責
1、各相關部門負責本部門的易燃易爆場所的日常安全管理。
2、安環(huán)科負責廠內易燃易爆場所的定期監(jiān)督檢查工作。
五、內容
1、易燃易爆場所的建筑、電氣、防雷設施,應符合國家相關的標準要求。
2、所有易燃易爆場所列入廠內重點危險源,作為重點部位加強監(jiān)督管理。指定專人負責消防安全工作,每天檢查防止設備管道泄漏。
3、易燃易爆場所作業(yè)管理人員,必須經過培訓,考核合格方準上崗,屬于國家規(guī)定必須持證上崗人員應依法取得證件。
4、燃氣等使用場所應安裝可燃氣體報警器及防靜電措施。
5、消防設施應符合國家標準要求,設施完好。
6、防雷設施應完好有效并定期檢測。
7、易燃易爆場所應有良好的排風系統并與生產系統聯鎖,當氣體報警器檢測超標應停止設備運行。
8、易燃易爆場所應設置警示標志,應設置告知卡。
9、氧氣、乙炔(液化石油氣)不應同庫存放,實瓶、空瓶分開存放。
10、防塵防爆區(qū)域應有抑爆、泄爆措施,用火用電滿足防爆條件。
11、在易燃易爆場所作業(yè)時,應使用不產生火花的銅制、合金制或其它工具。不得攜帶火種和手機,禁止使用手機,其它人員嚴禁入內。嚴格按勞保用品配備著裝,不得穿著化纖制品以防產生靜電。
12、凡在廠內各易燃易爆作業(yè)場所從事有可能發(fā)生火災、爆炸的作業(yè),作業(yè)前要對作業(yè)現場進行安全檢查,制定防火措施,確認防火安全措施完善后,才能進行作業(yè),作業(yè)中要進行監(jiān)護,作業(yè)后要清理現場,確認無火種產生才能離開現場。
13進入廠內各易燃易爆作業(yè)場所施工、安裝的外來人員,由相關接口部門和施工、安裝單位共同開展消防安全教育,落實安全管理人員,并與其簽訂安全協議,需要動火的必須辦理動火作業(yè)審批手續(xù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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